1月30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区、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去年全省共认定26个示范区为第三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临海市东部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玉环县漩门湾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天台县平桥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入选。目前,全市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数量已达7个,涉及面积5.74万亩。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举措。我省在2010年12月中旬印发的《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指出,到2015年,全省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带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认定工作采取先创建再认定的程序。在示范区创建和认定过程中,从组织措施、产业循环发展、投入集约节约、生产全程清洁、废物循环利用等6个方面制订了29项标准,其中可量化指标达19项,认定制度操作非常严格。
我市除上述3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外,还有路桥区沿海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温岭市东部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天台县西部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仙居县湫山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4个。此外,目前我市已有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9个,仙居县在去年还被认定为第二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