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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台州视窗 ☉ 国内新闻 ☉ 台州新闻 ☉ 三门终结性检察决定审查模式在全省推广

三门终结性检察决定审查模式在全省推广

2015-02-10 13:47    来源:互联网--台州新闻    作者:台州信息港--采编    阅读:1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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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场类似于法院的特殊“庭审”在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审查厅进行,检察官变身“法官”,公开审查郑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警方、社区代表以及普通市民参与了全过程。最后,该院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

  去年以来,三门检察院以检察审查厅为依托,在全国首创终结性检察决定审查模式,变封闭无声行政化为公开有声司法化审查,将检察权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不久前,这一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市三级检察机关全文转发。省人民检察院还将三门这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推广项目。

  为何推出司法化审查模式

  ——推动检察权向司法规律回归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以“文来文往”、“关门做事”方式运行检察权,行政色彩较浓。同时,诸多终结性检察决定缺少规范、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其中的司法化审查程序。其过程怎么行使?民众的感知,仅停留在冷冰冰的“纸上”。久而久之,不少人习惯于“戴着有色眼镜看检察机关”。

  如何公开运行检察权,消除社会猜疑?让民众和诉讼参与人通过特定的司法场所和严格的司法程序,直观感受审查宣告过程,无疑是行之有效的路径之一。“早在2013年,我们就此提出了设想。”三门检察院检察长周尧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4年,为推动这项工作,专门成立课题组作大量调研,撰写的《终结性检察决定司法化审查机制的构建》文章,获省检察机关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二等奖。此外,还邀请国内法学界专家来院作可行性论证。

  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谢佑平教授认为:“这合乎检察工作的特质要求,与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强化检察权透明运行、推动检察权回归司法规律完全吻合。”

  怎样创新司法化审查模式

  ——检察审查厅里当面释法说理

  去年5月,郑某因祖坟与邻村章某产生纠纷,用柴刀砍章某致其轻伤。公安局以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方移送审查。但案发后郑某向章某赔偿了损失达成和解,章某要求不追究刑事责任。

  要不要起诉郑某?近日,三门检方召集案件相关人到审查厅作当面释法说理。当天,案件承办人、书记员坐在台上,警方、社区代表和章某分坐于台下两侧,郑某坐在台下正中。该案允许市民全程旁听。

  “事已至此,现不想追究责任了。”“悔罪态度好且赔偿了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希望能从轻处理,今后定吸取教训……”庄严的审查厅,各方纷纷发表意见。最终,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郑某作不起诉决定。

  在办公室行使检察权,降低了民众对检察职能的认知,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周尧正说,借鉴法院审判的三角架构,在审查厅当面释法说理,让检察决定更透明阳光。该模式得到浙工大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的认可,他认为:“这对检察实务和法学理论研究都很有意义。”

  司法化审查取得哪些实效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作出不起诉、不构成犯罪不逮捕等具有终结法律程序的决定,被称为终结性检察决定。对此类案件,可公开的三门县检察院都予公开办理,目前已公开审查9例,公开宣告40余例。但如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等4种情形,该院不作公开审查宣告。

  从办公室到审查厅,从点对点到多点同步,从行政化到司法化,周尧正说,这系列转变,彻底改变以往终结性检察决定“一张纸”的办案格局,避免不信任引发的重复访,有效提升检察决定的司法权威。

  另一方面,审查厅的创建,让案件相关人亲历证据开示、双方抗辩、释法说理等检察权运行全程,畅通了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检方全面掌握案卷内外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破解了在卷证据不全可能带来的定案偏差难题,确保终结性检察决定的准确性。

  “和解协议是否真实有效,经济赔偿是否到位,嫌疑人是否得到被害人谅解、悔过是否真诚……这些都是审查重点。”周尧正说,该模式的推出,有效化解了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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