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市委办获悉,为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台州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日前正式敲定。这是我市近8年来首次对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新政,拔尖人才选拔对象面向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农民,且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资历、行业、户籍等条件限制。不再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选拔对象。
选拔程序分申报推荐、审查初选、复核评选、批准公布进行。连续四届当选拔尖人才的,享有终身拔尖人才称号。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将享有培养政策。譬如,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被确定为重点资助对象者,将作为国家“特支计划”、省特级专家、省“万人计划”推荐申报预备人选进行跟踪培养,管理期内给予每人40万元成长扶持经费。对综合素质好、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适时优先选拔到重要岗位,并有机会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除此之外,市拔尖人才还享有政策待遇。”市委人才办副主任杜学中说。在管理期内,市拔尖人才将享受台州市政府人才特殊津贴,终身拔尖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享受期至退休(自由职业者等为60岁);拔尖人才届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年薪资助。在就医、疗休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方面也有优惠政策。
杜学中表示,为充分发挥拔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有关部门将对拔尖人才实行届期及分级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拔尖人才每四年选拔一次;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评选。终身拔尖人才管理期从批准之日起至退休,期内参加拔尖人才届期考核,管理期满后仍保留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同时,建立届期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拔尖人才届中考核没有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停止发放后两年的工作津贴;届末考核没有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取消下一届期的申报资格,其中终身拔尖人才取消其称号。在台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千人计划”专家等纳入拔尖人才管理,享受终身拔尖人才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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