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五)开始,台州市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昨日也是台州经济开发区允许销售烟花爆竹首日,当日查处了一起无证销售行为。
当天下午,开发区公安分局联合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进一步确认持证销售点的消防安全、售卖产品的质量安全。据开发区治安大队民警周智敏介绍,在景园南苑小区东部某超市门口,检查小组发现有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经查该店并没有获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属无证销售。检查人员当场扣押了所售烟花爆竹,勒令其停止销售,并将于近日作出处罚决定。
目前,椒、黄、路三区的烟花爆竹销售都已正式开始。据了解,市区共设有正规销售点399家,分布于各街道、乡镇,方便市民购买。其中,椒江与开发区共计136家,较去年减少40余家。同时,该区将烟花爆竹开售日期延后三日,与允许燃放时间同步。椒江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有利于加强管理,一旦发现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撤销许可证的同时,今后三年都不再予以发证。”
据悉,今年黄岩有156家摊位定点销售烟花爆竹,路桥为107家,自2月10日起开始销售。安监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一定要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摊位购买,“质量更有保证,并且在正规网点购买的烟花爆竹,从生产到零售都有详尽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市民可据此向批发商、生产商索赔,实现责任溯源。”
需再次提醒注意的是,今年允许燃放的时间从2月13日至2月26日(农历正月初八),以及3月4日、5日(农历正月十四、十五)两天,台州市区内,2月27日至3月3日期间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使在允许燃放期间,也请市民尽量减少燃放,做到安全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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