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台州将执行最新的低保家庭核定标准。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名下应至少无小轿车、无商铺。
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该办法指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六种情形: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三至四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二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这一标准更加规范、细化和明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金颖毅说,“比如房屋这一块,以前说‘经营性住房’,现在说‘非居住类房屋’,并明确提出了酒店式公寓、商铺等。”
目前,我市低保家庭核定工作还在进行中。金颖毅介绍,新标准的发布并未给他们的工作带来较大变动。“其实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早已按照这个标准去核定了,但以前是分散在多个文件当中,现在把这些条例归口到一个文件中。”她说。
截至2014年年底,台州全市城乡低保人数共61150人,但这一数据是动态的。
此外,《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发布,也改变了一直以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民政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改为民政、财政、社保等六部门“联合作战”,台州市本级还将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通过网上对比和手工对比两种方式,进一步减少申报过程中“瞒报”、“漏报”等现象,规范低保家庭申报工作,让真正困难群体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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