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人社发[2013]193号
发布日期:2013-09-30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精神,加快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现就加强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工作人员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为使用、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既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破岗位聘任终身制,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基础上,把岗位聘期考核管理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单位活力、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强化竞聘上岗,并与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收入分配等制度配套衔接,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宏观指导、单位自主。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二)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三、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是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基础。聘期考核内容要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通用的考核标准体系,加强对本行业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聘任期限,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并予以公布。“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四、岗位聘期考核的方法和途径
积极探索形式多样、便捷有效的考核方法和途径,是客观准确评价考核对象的关键。聘期考核方法要体现岗位特点,不同岗位要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体现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行业和所聘岗位特点,通过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综合评价等有效方法灵活开展岗位聘期考核。要以量化的绩效分析结果来评价工作人员的业绩、岗位匹配和胜任度。要建立健全公众评价机制,将服务对象满意度纳入考核标准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并赋予一定的权重,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
五、岗位聘期考核的一般程序
程序规范是实现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岗位聘期考核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组成考核聘任工作机构。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同行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
制定考核方案。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
提出意见。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根据考核标准,通过多种考核方法,对工作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确定结果。考核结果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并予公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具体的考核流程,规范考核程序,做到“三公开”。
六、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具体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人薪〔2006〕30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事业发展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各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把岗位动态管理与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结合起来,强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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