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台人社发〔2013〕202号
关于适当调整造口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调整造口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41号)和《关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有关问题的通知》(台劳社医〔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医保支付标准:造口袋费用平均每天不超过6元,一个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2190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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