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现将《台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5日
台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80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台财社发〔2012〕7号),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三、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及经各级政府批准或县以上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批准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的有关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
四、就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应设置总帐及明细帐。
五、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采用"当月申请,当月拨付"的办法。
七、会计报表分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报表。会计报表按季填报,各县(市、区)于每季度终了后8日前报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财政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10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及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八、本办法由台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台州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台财社发〔2005〕1号)同时废止。
第二章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
科目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一、资产类 |
1 |
101 |
现金 |
2 |
102 |
支出户存款 |
3 |
103 |
财政专户存款 |
4 |
104 |
暂付款 |
|
|
二、负债类 |
5 |
201 |
临时借款 |
6 |
211 |
暂收款 |
|
|
三、结余类 |
7 |
301 |
就业专项资金 |
|
|
四、收入类 |
8 |
401 |
财政拨入就业专项资金 |
9 |
402 |
利息收入 |
10 |
403 |
其它收入 |
|
|
五、支出户 |
11 |
501 |
职业介绍补贴 |
12 |
502 |
职业培训补贴 |
13 |
503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14 |
504 |
社会保险补贴 |
15 |
505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16 |
506 |
创业补助 |
17 |
507 |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
18 |
508 |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19 |
509 |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 |
20 |
510 |
其他支出 |
二、会计科目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就业专项资金的库存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以现金支付就业专项资金时,借记"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后,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款,反映就业专项资金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支出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就业专项资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二、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其核算内容如下:
1、收到财政专户拨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入就业专项资金"等科目。
2、收到支出户的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4、支付各项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时,借记"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创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扶持公共就业补助"、"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支出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进行登记,每日终了后应结出余额。"支出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支出户存款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支出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支出户的款项。
第103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就业专项资金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1、收到上级财政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拔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
2、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
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借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临时借款"科目,按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利息数,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本科目。
3、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拔入的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就业专项资金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项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的款项。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二、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暂付款。
第201号科目 临时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而临时借入的款项。
二、借入款项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本息时,按本金数,借记本科目,按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利息数,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财政专户在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临时借款。
第211号科目 暂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收款项。
二、发生暂收款时,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暂付款。
第301号科目 就业专项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就业专项资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二、期末,应将"财政拨入就业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入就业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创业补助" "高校毕业就业补助"、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创业补助" "高校毕业就业补助"、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其他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就业专项资金结余。
第401号科目 财政拨入就业专项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省级财政及地方财政拨入就业专项资金,收到拨款时,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拨入部门设置明细帐)。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财政拔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银行支付给单位的存款利息。
二、收到银行转来的财政专户利息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银行转来的支出户的利息,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收入时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
记本科目,贷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 职业介绍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退役士兵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免费介绍成功就业的补贴费用,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职业培训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费用,支付时借记"职业培训补贴"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 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参加技能培训其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费用,支付时借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方式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支付时,借记"社会保险补贴"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 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投资开发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岗位补贴,支付时借记"公益性岗位补贴"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6号科目 创业补助
一、本科目核算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补助。支付时借记"创业补助"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7号科目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基层就业补助、租房补助和就业见习补贴等。支付时借记"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8号科目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本科目核算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城乡创业人员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付时借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9号科目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
一、本科目核算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补助支出等,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0号科目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如人力资源招聘会、创业实训平台建设、宣传等经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科目,借记"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章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编号: 会就业01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一、资产 |
|
|
|
现金 |
1 |
|
|
支出户存款 |
2 |
|
|
财政专户存款 |
3 |
|
|
暂付款 |
4 |
|
|
|
5 |
|
|
|
6 |
|
|
资产合计 |
7 |
|
|
二、负债 |
|
|
|
临时借款 |
8 |
|
|
暂收款 |
9 |
|
|
|
10 |
|
|
负债合计 |
11 |
|
|
三、结余 |
|
|
|
就业专项资金 |
12 |
|
|
|
13 |
|
|
|
14 |
|
|
合计 |
15 |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表
单位编号: 会就业02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本期数 |
累计数 |
一、财政拨入促进就业资金 |
1 |
|
|
二、利息收入 |
2 |
|
|
三、其他收入 |
3 |
|
|
四、收入合计 |
4 |
|
|
五、上年结余 |
5 |
|
|
总计 |
6 |
|
|
|
7 |
|
|
六、职业介绍补贴支出 |
8 |
|
|
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
9 |
|
|
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出 |
10 |
|
|
九、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
11 |
|
|
十、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
12 |
|
|
十一、创业补助支出 |
13 |
|
|
十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支出 |
14 |
|
|
十三、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
15 |
|
|
十四、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支出 |
16 |
|
|
十五、其他支出 |
17 |
|
|
十六、支出合计 |
18 |
|
|
十七、就业专项资金结余 |
19 |
|
|
|
20 |
|
|
|
21 |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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