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台市委发﹝2010﹞96号)和《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发挥人才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台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统领,围绕全市"主攻沿海,创新转型"的工作主线,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探索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强化市场配置企业人才资源的基础功能,以提升企业人才能力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企业人才队伍结构和加快企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优化人才环境,促进人才在企业率先发展,为打造'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强企,优先开发。把人才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认真实施人才优先开发战略,企业优先享受人才政策,加大企业人才资金投入,创新企业人才评价选拔,加快企业人才载体建设,发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根据我市企业人才开发的现实情况及实际需求,着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战略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确保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
--坚持突出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企业人才开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强化企业人才开发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坚持创新引领,激发活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激发人才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以企业人才开发引领整体人才开发,努力形成"企业人才优先开发"、"以用为本"的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构筑起"党政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扩大企业人才总量,优化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企业人才素质,提升人才公共服务能力、人才市场配置效率和人才环境吸引力。到2020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14万人、54.5万人、17.5万人。到"十二五"期末,企业人才占全市人才总量比重提升 10个百分点,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基地)30家以上,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35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500名,引进知名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5家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企业人才集聚工程
1、加快引进创业创新型领军人才。全面实施"500精英计划",鼓励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实现企业发展转型升级。对于企业引进并成功入选"500精英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或最高100万元的创新资助、最高200万元的购房补助,以及三年的创业等额贷款贴息、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等多项政策扶持。加快推进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带动企业整体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大力引进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编订发布《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发挥引才引智信息平台作用,实行企业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企业引进创新型、紧缺型人才拓宽渠道。对接台州支柱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高层次紧缺人才储备计划,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和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3、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实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最高给予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最高500万元的三年期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引进国外专家和智力,对实施效果良好、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引智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国外专家聘请经费资助;列入市重点引智项目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经费补助。
4、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原工作单位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所在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途径,为优秀企业人才购买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二)实施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1、大力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企业选派优秀人才参加著名高校、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或进修,参加行业领域较高级别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企业举办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研发项目相关的学术交流、项目研讨等活动。资助人选向紧缺高层次人才倾斜,向企业人才倾斜,向企业有发展潜质的年轻人才倾斜。入选培训或进修项目的,最高给予5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举办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经费补助。
2、深入实施"市211人才工程"。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学术技术人才为重点,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企业人才入选"市211人才工程"比例不低于30%。有计划、有组织地选送并资助部分第一、二层次的企业人才出国(境)或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中长期培训,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健全使用和激励机制,对培养期内第一、二层次的人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并给予立项倾斜。
3、启动实施"企业家精英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选择1-2个产业集群,市县联动、分层分类选聘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外大院名校、世界500强企业学习考察。每年组织举办各类企业家专题培训班10个班次以上,各类主题论坛和专题讲座25期以上,轮训企业家500人次,不断提升企业家驾驭企业和推动转型升级的能力。
4、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和企业高技能自主评价行动计划,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通配置、激励保障等各项机制,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质、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形成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争取到2015年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格局。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按台政发〔2012〕20号和台人才领〔2011〕7号文件规定享受。
5、探索实施"企业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企业建立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注重年轻人才的素质提升。对企业培养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岗位员工,并获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资格,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当地人才经费分别给予所在企业每人次0.5万元的经费补助;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当地人才经费给予每人次1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实施企业人才发展平台创建工程
1、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要作用。"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及创新服务平台,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上布局。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使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
2、大力发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一步扶持各大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启动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工作站或试点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市级博士后创新基地招收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1年以上并运行正常的,给予10万元的基地建设经费补助。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8万元科研经费资助。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3、大力发展留创园和大学生创业园。一是加快发展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加大引进和支持优秀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创新的力度,吸引具有海外(含港澳台)学习、工作经历的留学人员到留创园创办企业、开展技术研究,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给予入园企业或机构,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全额奖励,最高5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或租金补助;给予创办企业或企业主要股东的优秀留学人员,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的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各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对被认定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收入及占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0.6元/平方米·天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上述两项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4、大力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深入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推进计划,进一步加强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发挥团队培育、引进人才的集聚效应,切实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扶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给予市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三年60万元的创新资助,给予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生活津贴和租房补助。以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带动企业创新投入,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到2015年,扶持建设35家市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推荐10家入选省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
5、大力发展院士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服务,有利于解决我市院士专家等高层次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引导科技、人才等要素向企业聚集;有利于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与协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养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到2015年,建成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20家以上,其中争取10家左右列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6、大力发展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依托,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10个省级、4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7、大力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立足我市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依托企业和技能培训机构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到2015年,建成18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四)实施企业人才开发渠道拓展工程
1、建立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发挥市、县两级引才引智信息平台的作用,提高引才引智针对性。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周五定期更新引才引智信息库数据,并在台州商报、台州人才网、500精英计划网等媒体平台每月发布一次急缺急需的引才引智信息。不断扩大平台的影响力,增强平台的积极作用,为我市引才引智活动快速、便捷地提供有效数据。
2、举办人才科技合作项目洽谈大会。精心构筑高层次人才、高科技成果来台对接合作的综合载体,打造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引才平台。通过洽谈大会,宣传台州引才引智的政策和环境,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创业项目,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转型集聚潜在力量。
3、加强引才平台建设。抓好美国、加拿大引才工作站的运行管理,继续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增设一批引才工作站;在国内知名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拓展台州引才引智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国内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支持县(市、区)积极依托海外留学生、科技社团组织、知名人才中介组织建设各类引才载体,不断拓展海内外招才引智的渠道。
4、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驿站建设。依托台州学院、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驿站,吸引集聚更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实现高校、地方、企业和人才的共赢。为进站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编制,构建档案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通道,按事业单位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团队组建、实验室、研发设备等人才和平台的支持。
5、开展与高校合作交流。积极组织企业赴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及高校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广泛开展与国内重点城市、重点高校人才合作交流,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引进各类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专业人才。继续支持清华、北大、北理工等大院名校研究生来台开展社会实践,引导名校毕业生来台服务和工作。
(五)实施企业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工程
1、健全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完善基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增强村(社区)人力社保服务点功能,健全多级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人才市场基础设施投入,加强人才网站的功能开发,为企业人才开发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相关政策,提高人才开发的政策引导效力。
2、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引导体系。编制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建立企业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实施高层次紧缺人才储备计划,帮助企业引进和储备高层次紧缺人才。建立有形市场供求信息、网上人才市场供求信息、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和就业信息在内的多层次人才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完善人才重大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的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跟踪制度,加强宏观信息引导,增强企业人才开发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出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发展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提高企业人才市场化配置水平。逐步改变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存在的整体实力不强、行业规模偏小、竞争实力较弱、市场秩序欠规范等问题,加快实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和专业化,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4、完善企业人才评价政策。企业人才优先享受政府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认定等政策,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创新企业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完善破格晋升考评办法,对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和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回归浙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或高等级职业资格。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对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在申报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创新团队等创新载体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人才开发工作,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企业主动推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企业人才开发工作新机制。建立企业人才开发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企业人才开发联席会议,合力解决企业人才开发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采取对应措施加以妥善解决,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专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各地财政每年的人才专项经费投入要逐步提高到当地可用财力的2%,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要提高到1.5%,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要逐步提高到工资薪金总额的2.5%。人才项目资金、研发投入、职工教育经费等,向企业人才倾斜,主要用于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企业优秀人才开展创新活动、参与技术合作、参加学术交流等。
(三)营造舆论氛围。强化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企业人才优先开发的系列政策,大力宣传企业人才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企业人才社会价值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开展各类人才评比表彰活动,提高企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形成人人尊重企业人才,处处爱护企业人才的社会风尚。
本意见涉及的经费资助(补助)标准仅适用于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经济开发区,没有具体指明资金出处的条款,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相应的比例,在市、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各自的经费资助(补助)标准。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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