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根据《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2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在选拔过程中提高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在台州创业创新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在台州工作等高端群体的比例。
二、选拔条件
市211人才工程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培养人选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和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我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或取得过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较为重要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我市同行中享有一定声望。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 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市级部门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 或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及获得过授权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二作者在一级期刊及以上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对已被列入"国家特支计划"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序列人员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奖、市重大科技贡献奖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列入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三、名额及资助标准
2012年度共选拔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560名,其中第一层次10名、第二层次50名、第三层次500名。资助标准按《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234号)相关规定执行。创新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入选者不重复资助。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重视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及时把企业和科研一线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须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定。
(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的各层次人选名单,公示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
第一层次人选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及相当者前3名)外,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第二层次人选一般应从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第三层次人员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拔,作为后备人选列入培养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定。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12月7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报市21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abao1234@sina.com);
(三)《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abao1234@sina.com),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人选获奖栏填写的奖项种类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程设计大奖、国家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市、县科技进步奖等,并按获奖证书注明获奖等级和排名,并附复印件,限填10项;
2.基金资助具体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培养和科学基金(请标注名称),并附复印件,限填10项;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或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并附复印件。
4.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限填已发表论文15项,著作(教材)、译作、创作,并注明刊物、著作教材、译作等的级别,合作发表的请标明排名,附刊头、目录及首页复印件;
5.国家、省、市、县著作奖须注明等级、排名,附复印件;
6.科研种类: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市、县级重点项目、市、县级一般项目,并附立项批复复印件;
7.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并附复印件;
8.专利具体种类如下: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颖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印件;
9. 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1册)必须由推荐单位与原件验证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推进年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献宝
联系电话:88511402
联系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楼1499室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318000
附件:1.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2.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登记表
3.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指标
(附件下载)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Copyright © 台州视窗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38619号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Powered by TZ106.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