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2〕18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更好地发挥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6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惠民创业富民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岗位。
二、本目录包括了目前我市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及部分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县(市、区)可依照目录,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切实提高公益性岗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台州市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
台州市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项目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2 |
基层农业服务 |
科技协理员 |
3 |
基层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协理员 |
4 |
基层文化科技服务 |
文化协理员 |
5 |
基层法律服务 |
法律协理员 |
6 |
基层民政服务 |
民政协理员 |
护理员(托老、托幼、托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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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层市政管理 |
交通协管员 |
城管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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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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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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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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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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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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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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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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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层公共管理服务 |
保安 |
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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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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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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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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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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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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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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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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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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