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属有关产业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有关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日要约行动的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的要求,以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目标,充分体现市场配置劳动力和劳动力价格,职工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全市上下联动,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百日要约行动”,推动全市企业普遍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促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
二、百日要约行动的时间安排
百日要约时间为4月20日—7月30日,其中:准备阶段为4月20日—30日;实施阶段为5月1日—7月15日;总结阶段为7月15日—7月30日。
三、百日要约行动的工作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行业、镇(街道)及以下区域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地在组织实施“百日要约行动”要突出以下重点:
1、全市所有已建工会,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2、工资协议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3、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企业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由上级工会联合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签订行业、区域工资协议。
四、百日要约行动的方法和措施
(一)工会代表职工应主动向企业方、行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企业、行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应在收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资集体协商。
(二)用人单位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条件不成熟请求暂缓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情况说明书由发起要约的工会存档,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查。
(三)对不应约的用人单位行政一方,企业工会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上一级工会出面协调。
五、百日要约行动的工作要求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前提条件,是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法定程序。“百日要约行动”开展,对于激发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迎难而上的工作激情和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扎实开展“百日要约行动”。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对全市开展“百日要约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务求实效。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将通报各县(市、区) “百日要约行动”情况。各县(市、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应当加强对本地区 “百日要约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基层工会代表职工要主动要约,切实履行要约责任,结合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和重点,提高“百日要约行动”实效性。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积极履行行政职能,加强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以开展“百日要约行动”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和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数据。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或其他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开展“百日要约行动”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各地区要调查摸清开展要约行动的用人单位,落实要约责任,推进要约行动有序进行。各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基层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资集体协商 “百日要约行动”落到实处。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劳动关系协调会议三方,对本地区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附件:1、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2、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3、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4、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
主题词:工资协商 要约行动 通知
抄 送:省人力社保厅、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市委办、市府办、市委肖培生副书记、市政府尹学群、李跃程副市长。
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适用职工方提出要约)
总经理(董事长):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职工要求,集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
年度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可视具体情况选择)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超过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7、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 、 、……。
请公司行政方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为了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
2、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利润。
3、公司资产负债表。
4、公司资产损益表。
5、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付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会(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适用企业方答复职工要约)
工会:
你会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是 、 、……。
4、行政方已将有关材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公司(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附件3:
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适用企业方提出要约)
工会:
根据《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全体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 年度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可视具体情况选择)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7、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 、 、
、……。
请尽快提出职工方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公司(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附件4:
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适用职工方答复企业方要约)
总经理(董事长):
你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己收悉,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职工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是 、 、……。
4、为了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
(2)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利润。
(3)公司资产负债表。
(4)公司资产损益表。
(5)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付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会(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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