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事业发展需要,参照《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我市法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主要从事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单位位于台州市东海大道788号。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岗位:食品检验检测专技岗位,编外用工性质。
(二)招聘人数:约10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具有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食品检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食品检测专业工作3 年以上的,学历可放宽到食品、药品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最新资询中心” 栏目);
2、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tzfda.gov.cn,“通知通报”栏);
其中,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22日,报考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报名。以邮寄方式报名的,收到时间为报名时间(报考者需作电话确认,参加考试当天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对照);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4、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录用
考试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若考试合格人员数量少于计划招聘数,招聘人数按实际情况核减。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788号六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552638、18505761151,联系人:
(二)择优录用后,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面议,并按规定给予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等“五险”。
(三)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招聘过程中各事项有异义的,可在公告发布或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或监察室反映,以便及时纠正。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电话:0576-88580825,监察室电话:0576- 88513615。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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