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于4月1日开始实现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平台服务展开。
据了解,此前,我市各县(市、区)已开展实施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制度,但各地标准不同。自去年3月起,台州市本级和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开始试行统筹政策。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36.45万在职职工参保,其中2379人得到补助,补助金额达414.12万余元。
经过近一年试行,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作出适当调整,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各县(市、区)。据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互助金标准由原每期(年)50元下降至40元,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交纳;补助金给付上限由最高每人3万元上调至每人3.5万元,其中,住院津贴由原来的“每日25元,最多20天”,调整为“每日30元,最多30天”,特殊病种不支付。
此外,住院医疗费补助的给付标准保持不变。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自负部分,按60%计算补助金;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对自负部分按50%计算;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扣除18%的自负金额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政策统一实施后,各级参保资金独立运行、管理并核算,市总工会筹集风险保障金。同时,依托市、县两级职工服务中心平台,使用全市统一的医疗互助保障信息系统管理。
据悉,今年各中心接受参保的期限为4月1日至6月30日,较去年推迟一个月。因此,对于上期补助期未满、今期续保的职工,将依照参保月数按比例退还;对于补助期已满、今期续保时间推迟的职工,空档时段将作为“优惠期”赠送,职工仍可享受原补助政策。
“参保费用降低,但职工所获受益更多。”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对政府医保体系的有益补充,实现规范化市级统筹,将使职工利益得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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