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27日,市纪委召开专题汇报会,利用三个半天时间,分别听取了九个县(市、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我市自去年开始,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提交书面报告、当面报告的规定。今年以来,市纪委对下级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早部署、早研究、早落实。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市委要求,截至3月27日,全市九个县(市、区)党委、87个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已全部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2014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同时,市纪委此前通过专项抽查、全面检查、年度考核等途径,精准查找问题,并将书面报告印发市纪委委员,请委员们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期间,市纪委组织部分委员当面听取了九个县(市、区)和12个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评议。
“进一步重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抓直管机制”,“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进一步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切中要害、一针见血的委员评议意见反馈,让党委书记们深感压力。在听完反馈后,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均表示,将专题研究市纪委反馈的评议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弥补不足,并当面对评议意见进行了“签字背书”。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要对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自签收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纪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方案,三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推进情况,下一年度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时要报告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情况。
会议强调,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从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责任倒查,传递压力,形成合力。要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必须坚持两头抓、抓两头,进一步营造有责须有为、失责须追责的高压态势,切实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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