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台州各县(市、区)已实施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陆续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工作人员介绍,依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原则进行补助。各地根据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确定新一轮发放标准,各地调整时间和幅度也不尽相同。
自4月1日起,黄岩区与路桥区上调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其中,黄岩区机构养育孤儿的月标准为1725元,比去年上调31%;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的月标准为1035元,比去年上调35%。路桥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从去年的1539元,增至1546元;首次实行困境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相同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923元调整为928元。
除黄岩、路桥两区以外,我市其他县(市、区)也已确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上调。同时,各地已陆续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确认为一类对象,自身困境儿童确认为二类对象,并进一步明确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程序,实现透明公正。
据悉,椒江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固定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目前对困境儿童的补助与城镇低保挂钩,上一轮提升在去年12月份,”椒江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说,“下一步也将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具体方案尚在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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