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30日向社会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了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并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深入推进“法治台州”建设提出若干建议。这也是市中院首次向社会公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实施
去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行政诉讼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此次修法是《行政诉讼法》出台25年来首次修改。
早在2002年,在没有任何先例的情况下,市中院就实行了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判,这一举措被誉为“台州经验”。2007年,最高院以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台州经验”。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强化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共同构建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全市一审行政案件的上诉率为59.3%,新收行政申诉案件49件,申诉率为20.3%,均较往年有所下降,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行政机关更加注重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考量。两级法院也更多地通过案件审理对涉及到的行政决策问题及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帮助行政机关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市中院副院长张敏说。
“白皮书”指出,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府院联席会议等互动平台,完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考核的指标体系与方式,继续推动我市非诉行政案件的“裁执分离”工作,进一步完善“裁执分离”下的政府主导、基层综合执法或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保障我市各项中心工作。
符合规定案件“有案必立”
按照司法改革相关时间表,我市将从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可当场立案。也就是说,从5月1日起,全市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法院将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据了解,以往立案审查制是证据材料的实质审查,要求当事人在立案前提供充分的证据,有时甚至要求达到能够胜诉的证明标准。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后,法院对诉请的审查转变为形式审查,当事人只需提交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如当事人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等)即可登记立案。
司法界普遍认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类型中,在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对于法院冲击最大的,将会是行政案件的增长。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袁跃文说,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后,行政案件“不立不裁”现象将得到杜绝。但立案登记制度并非不设门槛,而是将立案标准更加规范明确,使得过去符合立案条件却“不立不裁”的案件如今可以走入诉讼程序。“只要是三大诉讼法所规定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袁跃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