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救济力度,根据《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意见》,今年我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计划救助70户,凡本区农村困难群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均可申请住房救助: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以及困难群众(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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