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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路桥城区这些区域限行

2015-05-23 21:00    来源:台州信息港转自互联网    作者:台州视窗网采编    阅读:4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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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调整路桥城区交通限行区域的通告路桥城区交通限行区域分布图 为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及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关于调整路桥城区交通限行区域的通告

路桥城区交通限行区域分布图

 为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及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对路桥城区范围交通限行区域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1.1路桥城区:顺时针由迎宾大道—院路一级公路—财富大道—腾达路—灵山街—北环线—中心大道(路桥段)—椒江区交界道路—东环大道(路桥段)—路泽太一级公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详见附图)

  二、限行车辆

  2.1 货车:本通告所指货车包含悬挂黄牌照的各类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挂车,专项作业车及各种轮式专用机械车。

  2.2 三轮摩托车:包含正三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2.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称农用车)、拖拉机。

  2.4特定车辆:工程车(指运输渣土、沙石、泥浆及水泥的悬挂黄牌照的各类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挂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及各种轮式自行机械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指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车辆、教练车(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

  三、交通管制措施

  3.1 07:00—20:00,禁止黄牌照货车在限行区内道路(不包括封闭圈沿线)上通行。

  3.2 00:00—24:00,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称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工程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车辆(含空载状态)、教练车(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在限行区内道路(不包括封闭圈沿线)上通行。

  3.3 00:00—24:00,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指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内道路(包括封闭圈沿线)上通行。

  3.4 00:00—24:00,限行区内(不包括封闭圈沿线)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

  3.5交通限行区内各主干道路两侧划设的停车泊位,全天候禁止停放各类限行车辆。

  四、通行证

  4.1限行车辆,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行区域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不得擅自改变线路通行。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请过往机动车自觉遵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服从现场交警指挥。以上调整的区域、路口、路段均实行电子警察设备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通告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无抵触的继续执行。

  特此通告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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