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单位2014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上述是我单位2014年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下列是我单位工程建设情况……”在刚刚结束的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市级各单位的“一把手”都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了经济责任履行相关情况。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市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在今年的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开始后,市级各单位全面落实省、市规定,各单位“一把手”都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报告。
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野群表示,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利于增强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同时,也便于市委更加全面地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为干部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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