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晚,一艘从南京驶往重庆的客船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县水域沉没,船上载有458人,事发地段正值大风暴雨天气,虽连夜搜救,但救起人员很少。据报道,失事船舶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客船,1994年2月建造。事发时,船行至湖北监利大马洲水段突然向北岸翻沉,被救起的船长坚称,事发原因是“突遇龙卷风”。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搜救工作,湖北、重庆及有关方面组织足够力量全力搜救,并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强化维护公共安全的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带领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等迅速赶往事发地组织救援。
看到上述消息,公众在震惊之余,首先替那些生死未卜的遇险乘客祈祷,祝愿更多人能尽快被救起,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认真负责、迅捷行动。
相对于陆路交通,水上交通的事故发生率低很多,但由于水上环境的特殊性,所以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险性比陆上乘客要高很多,如果发生重大翻船事故,死亡率往往相当高。就世界水运史而言,103年前的“泰坦尼克号”沉船使1500人葬身海底;中国水运重大事故,如2000年6月22日四川合江县“榕建号”客船翻沉,船上221人仅生还91人。这次长江“东方之星”客船翻沉,可能是近几十年来中国最大的沉船事故。
对于这次沉船事故,最要紧的当然是救人。不过,一方面强调救人要紧,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指出,正如习近平所言要“深刻吸取教训”,所以,事故发生之时,就应当是反思教训之时。目前,就算事故原因是龙卷风导致,还有几个重要疑问待解。
一、近期气象部门反复发布天气异常的信息,特别是强调南方多暴雨和极端天气。对于这次“东方之星”所遭遇的龙卷风,海事部门、长江航运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有没有发布预警?明知长江江面存在暴风雨,水上交通部门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有没有按规定限航或封航?是不是存在重大失职?
二、据船长和轮机长反映,船舶在航行途中突遇龙卷风瞬间翻沉,在一两分钟之内就倾覆倒扣在水中,没有向外发出任何求救信号。实情如何还不能尽信一面之辞,需要详尽调查还原事发现场真相,船组成员的危机应对有没有不妥之处,有没有尽到各自职责?
三、“东方之星”是大型船舶,在水域面积相对较小的水面遇此事故即立即翻沉,是否存在设计不合理、避险设施不充分、应急预案不齐全、乘客安全宣教不到位等各种情形?
四、根据《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船舶夜航,应当申请许可。这次事故发生在晚间,“东方之星”是否符合夜航规定?
五、国家法规对船舶的船员资格和配备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东方之星”的船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船员在遇险后是否履行了自己的应有职责保障?
弄清此番“东方之星”事故的真实原因,是为了防止悲剧重演,为了对公共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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