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根据《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路区委办〔2009〕119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区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公务员编制)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学历和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会计或文秘专业学历。会计要求具有会计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文秘要求具有文秘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镇(街道)或2年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年限较长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时间
四、报名地点
路桥区民政局办公室(区政府大楼1楼112房间)。
联系电话:82447110
五、报名办法
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等有关资料报名,若组织推荐的要有单位介绍信。
六、组织实施
报名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名单,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2方可开考。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进行考核、体检,并公示7个工作日。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情况,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路区委办〔2009〕119号文件精神,由路桥区民政局研究决定。
附件:路桥区民政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自)荐表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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