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情侣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后贷款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律师来支招
家住南城的王女士来电咨询:我和男友今年年初共同出资购期房一套,因未领结婚证,首付款由双方共同出资,其中男方出20万元,我出了10万 元。购房协议、按揭申请均以我的名义进行。男方表示以后每月负责支付按揭款。到目前为止已经付了5个月,每个月为6000多元。但是现在两人感情破裂分 手,双方都表示不要房屋了。并且男方在拿走了所有的购房合同和原始票据之后,表示不再继续支付按揭,同时让我连本带息偿还当初的20万元购房款。请问男方如此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这房子所有的遗留问题包括按揭款是不是需要我一个人去处理?怎么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麻烦?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王女士是购买房屋的法律责任人,自然要承担按揭等一切法律责任。男方拿走的购房凭证会影响今后的房屋买卖事宜,可以补办。至于20万元购楼款,王女士可以让男方走法律途径来裁定解决。男方的一切诉求如协商不成走民事诉讼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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