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发布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台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台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打造“台州蓝”。根据计划,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等淘汰比例达95%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95%以上。
“《台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王华荣说,《实施方案》划定了九个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具体来看,椒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7年)为枫南路-椒金公路-开发大道-经中路-纬五路-白云山南路-台州大道-大环线-椒江南侧岸线围合区域,面积48.9平方公里;
黄岩区为甬台温铁路-黄椒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天元路-G15沈海高速-世纪大道-永宁江-北院大道-104国道-永宁江围合区域,面积30.0平方公里;
路桥区为吉利大道-机场路-路泽太一级公路-路院一级公路-财富大道-腾达路-灵山路-双水路-会展东路围合区域,面积26.8平方公里。
据统计,截至目前,台州市共有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4362台,年耗能3053154吨标煤。其中,全市高污染燃料禁染区(2017年范围)内共有高污染燃料分散燃料分散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695台,年耗能538557吨标煤。
“今年全市共要取缔550个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种锅炉。”王华荣说,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等淘汰比例达95%以上。
在取缔使用高污染燃料各种锅炉的同时,台州还将进行集中供热建设。根据计划,到2017年底,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95%以上。
另外,到2017年底,台州将完成所有燃煤热电联产的烟气清洁改造工程,达到重点区域的燃煤机组排放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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