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区委区政府接待办1名(参公)、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1名(事业)、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1名(事业)、12345(96345)便民服务热线办公室1名(事业,专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台州市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上选调人员区内不含教师;按照相应的人员身份进行选调,保持人员身份不变。
二、选调条件
1.思想素质较高,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镇街道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截止计算日期2015年7月);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三、选调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4日-7月31日;
2.报名地点: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区行政大楼721房间),电话:82445275;
3.报名方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并填写推(自)荐表;
4.报名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推(自)荐表(一式二份),一寸彩照2张。
(二)选调方式
经初审合格后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按30%和70%计算综合成绩;报考人数不足选调名额2倍的,按比例核减选调名额;最终根据报名、考试、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数。
(三)组织考察
按选调计划,确定考察对象。
(四)试岗锻炼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等各方面表现,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经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合格后,到区府办相关职位试岗锻炼3个月。
(五)正式调入
根据试岗锻炼情况,正式确定选调对象,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路桥区府办选调干部推(自)荐表.doc
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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