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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台州视窗 ☉ 【Job】 ☉ 劳动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9-26 17:49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台州信息港 采编    阅读:417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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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不断提升事业单位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规范,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要求

()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设定岗位招聘条件,其中设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并明确专业资格条件审查办法。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应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情况。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三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切实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简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与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监督投诉和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人员递补等招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的向社会公布。有关体检不合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等涉及应聘者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应按法定送达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告知相关权利。要进一步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公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招聘岗位设置有其他资格条件的,应当一并列入公示范围。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除可适当简化选拔方式外,应当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公开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招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不应限制户籍。报名应当采用网上(电子邮件)、现场等多种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一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招聘形式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或直接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招聘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短缺专业人才,可采用面试、答辩、试讲、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聘比例。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采用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不受应聘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可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应当制定招聘方案(含招聘公告)报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发布。设置招聘岗位专业,一般要求有三个以上相近或相关专业。考试中涉及的试卷(试题)不得自行命题,应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其中专业性较强的试题(试卷)也可委托上级部门、高校、行业专家等第三方进行命题,并签订保密协议。同一岗位面试(或答辩)考官人数原则上为七人以上(单数),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抽调的人员组成。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担任面试考官的人数不得超过面试考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担任面试考官的比例。参与面试命题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招聘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将招聘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二、完善政策规定,切实规范人员流动管理程序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同类经费预算性质人员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到自收自支)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选拔任用事业单位科级职务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逆向流动的,原则上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择优聘用,并严格落实岗位聘用制度和试用期制度。

()切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流动调入人员档案材料的审查,切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程序,严把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入口关。对跨区域调入人员要在三龄二历一身份上从严把关,对有嫌疑人员或从外省(市)流动调入人员一律实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调入人员的聘用依据、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考勤记录、年度考核等情况。对符合人事政策有关规定的人员,应将实地核查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并建立相关案卷,妥善保存。对不符合人事政策有关规定的人员,一律不予接收。

三、突出岗位特点,努力提高事业单位进人科学性

()大力提高岗位任职条件匹配性。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一般应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急需补充工作人员并通过流动的形式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的,要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并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补充人员,确保人岗相适、能职匹配、择优聘用。

()切实增强招聘组织方式方法有效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探索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简化方式招聘等不同的公开招聘形式,把优秀的人才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组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新进人员更加符合单位的专业和岗位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招聘组织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在指定网站完成报名、资格初审、成绩查询等招聘环节,方便报名应聘。

()积极探索招聘考试考核形式多样性。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要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和招聘岗位特点,合理设置符合岗位要求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管理岗位考试内容应以公共管理知识、能力为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以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为主。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面试组织除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外,也可采用答辩、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要科学制定面试评分标准,合理确定测评要素项目和权重比例,切实体现不同招聘岗位对履行职责能力素质的需求差异。

四、严肃人事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性。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严禁违规干涉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设置、招聘程序和方法确定、考试命题和评分等行为,对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试卷(试题)内容、标准答案、面试考官等信息,有关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回避制度,并审慎处理招聘单位干部职工亲属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应聘问题,不得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坚决杜绝因人画像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考试,严密组织实施考务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确保人员流动管理规范性。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人员流动管理各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人员流动回避制度,从严把关人员流动调入程序,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规范有序和科学配置,严格禁止利用异地空挂绕道进人等办法流动调入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核准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聘用人员。要严格落实聘用制度,及时与流动调入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各种有效证件。

(十二)确保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性。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变相进人。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进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安排子女、亲属进入事业单位的,对当事的领导干部和经办责任人员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惩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五、加强监督指导,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突出抓好人事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主体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外调考察制度,切实加强流动调入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十四)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要建立公开招聘和流动调入人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要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妥善处理。要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

(十五)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加大对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严格规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要注意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指导,严格面试考官资格条件,加强纪律教育,确保面试工作客观公正。要注重发挥人事考试、人才服务等专业机构的作用,积极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人员流动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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