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的工作绩效,根据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79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首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选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60号)聘任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经各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考核内容
岗位说明书是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所在单位对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三、考核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二)所在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向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情况;
(三)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评价建议(合格、不合格);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上报的建议,确定考核意见,并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四、结果使用
经岗位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一般应予续聘,但有更优秀人才申请聘任的,应实行竞聘上岗,经核准后择优聘任。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续聘,并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没有参加聘期考核的,应待其病愈、回国工作后,及时按规定组织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未按规定进行聘期考核的,不得申报新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
(二)请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以及考核等次评价建议书面材料(盖章),报送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专题专栏——人事管理中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陈筱蕾
联系电话:0576-88511060
电子邮箱:tzsyglc@126.com
附件:
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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