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普遍提出的以房养老仍主要指的是2014年6月由保监会提出的保险产品概念。根据《关于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所推行的以房养老(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表示,以房养老是筹集养老经济资源的一种可能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能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用于养老的作用。现在有不动产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养老保障的重要资源。充分发挥这部分资源的作用,通过盘活老年人的不动产,让老年人有效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财产生活得更幸福。
然而,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也表示,由于该项业务是一项将反向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除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
因此,在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看来,国内保险版以房养老面临着曲高和寡的窘境,主要是由于老人的长寿风险、房价波动等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房养老”产品本身的设计、定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以房养老”的方案,老人投保后,保险公司是逐月支付费用给老人直至去世,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但人的寿命是不能预知的,支付的年限以及每月支付额将成为保险公司与老人的“博弈点”。若保险公司预测老人寿命较长,每月支付金额就会较少,一旦老人过快辞世,容易引发家属与保险公司对房屋剩余价值的争论。
坚持推行能否如愿,关键还得看政策和模式如何完善。业内认为,除了需要政府持续支持外,还需要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参与,朱铭来建议,在以房养老中引入第三方机构在多方之间架起桥梁,建立公信力是不可或缺的。他举例称,如协助政府开展调查研究,为政策设计提供意见或建议,为老年人提供税务、法律、政策等方面咨询,从事房产价值评估,提供养老服务,帮助金融保险机构运作房产等。
为此,在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圈定了“以房养老”配套政策的时间表。项俊波透露,今年将会同相关部委,逐步完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配套制度。
从部分政府官员的表态不难看出,未来我国的以房养老模式可能会出现更多元化的尝试,不仅局限在保险产品上。日前,李红兵就曾提出了通过出租房产利用房租养老的以房养老形式等。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际上主流的以房养老模式,除了我国试行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外,还有租房入院养老、异地置业养老、合资购房养老等多种,只要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且不违反市场规律,政府都应给予一定的空间让企业发挥、让老人愿意尝试。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作者:张婷婷 叶莲芝 转载编辑:腾讯房产台州站编辑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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