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费率进行进一步调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结合我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保险费使用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确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用人单位实行费率浮动办法,以其所在地区行业具体费率为基础,结合上一年度基金收支比、工伤发生率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费率浮动档次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
此次费率调整是我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举措。以黄岩区为例,此次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可减轻全区企业负担40余万元,参保职工的工伤待遇则不受影响。“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可适度降低企业费率负担,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黄岩区社保中心副主任王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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