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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台州视窗 ☉ 社会视角 ☉ 为给捡来的女儿入户口 女子用了假出生证明

为给捡来的女儿入户口 女子用了假出生证明

2016-03-27 10:27    来源:中国台州网维权频道    作者:台州信息港--采编    阅读:2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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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小学必须要户口,但又没有出生证,只好拿这本假证去试试运气。”3月10日上午10点,在温岭城西派出所,广西的韦某解释自己使用假出生证明的原因。

韦某今年46岁,嫁在温岭横山头村,有个17岁的儿子,丈夫去年生病过世。女儿小吴今年7岁,刚出生就被人遗弃在工厂门口,被韦某抱回来抚养。

2010年,韦某和丈夫在苏州一家砖厂打工。当年7月17日,下晚班的时候,韦某发现一个女婴被扔在砖厂门口。韦某抱起孩子,等了很久也没有见人来。她不放心把孩子放在砖厂门口,决定先抱回家。

韦某夫妇在苏州四处打听,都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消息,也没有人来认领。

一年后,两人经过商量,决定收养这个女儿。2012年,韦某夫妇回温岭给女儿办理户口。但他们不具备收养资格,无法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014年的一天,丈夫老吴花200元做了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

去世前,老吴拿出这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让韦某去给女儿办理户口,嘱咐说过年后一定要办理,不能再耽误女儿的学习。

于是,韦某抱着侥幸心理,拿着这本假证明来到办证中心,给自己的女儿上户口。但办理户籍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明显疑点,便拒绝为其办理户口,同时打电话报警。

城西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依法将韦某传唤到办案区。同时,经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鉴定,该出生医学证明系假证。

目前,韦某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在收养小孩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才能使收养关系产生法律效力。切不可通过私下协商抱养小孩,否则不仅不便于办理小孩的各项手续,还有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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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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