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机械维修工张光烈决定步行到金华乘火车回老家,他说他口袋里仅有300元钱,今年这个年也许没法过了。
他从未想过,自己带着赚钱的梦想来到台州,却落到现在这样窘迫的地步。他说,如果当初没有来台州找工作,他现在可能会过得很好,但一切已经太晚。为能领到一笔属于自己的工资,他遭遇得太多,也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
忽然被辞退的维修工
张光烈来自四川宣汉,是一名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工。2014年6月来台州之前,他在重庆一家工厂里做工,每月有5000来元收入。
“我妻子在台州打工,我曾考虑过来和她一起打工,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张光烈说,直到2014年6月份,他的一个老乡联系到他,称在台州温岭有一份缝纫机维修工的工作可以提供给他。
想到可以和妻子一起在台州打工,张光烈内心兴奋,小家庭终于可以团圆了。
当月15日,他来到台州。“我妻子在路桥工作,16日那天我老乡介绍的那家企业派了车子来接我过去。”张光烈说,邀请他去工作的是温岭横峰的青木缝纫机商行。一个名叫周权威的老板聘用了他。
这份工作的工资是每月4500元加提成,张光烈要做的是缝纫机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
“当时说试用期为一个月,但他们一直不愿意和我签合同,提成的钱也一直没拿到过。”张光烈说,商行的负责人是一个姓黎的年轻女子,而非之前说要聘用他的周权威。
尽管如此,作为一个打工者,张光烈并没有太在意,他认为只要自己踏踏实实工作,总能拿到自己的工资。
商行的生意并不好,工作也是时有时无。“负责人平常都不在商行里面,店里一般是我在照看,收到货款也是由我打到账上。”张光烈说,可能是市场不景气的缘故,从他进入商行到被辞退,经过他手的只有一笔几万元钱的货款。
但相比之下,麻烦的事情却特别多。“他们把自己厂里生产的机器当作进口机器卖给了温岭的一家企业,结果新机子用起来还没旧机子好,对方要求退货,后来我去看了,没调解成功。”张光烈说,这台机子是7月份卖的。
2014年8月3日,张光烈在工作时,左膝盖摔伤,之后出现感染症状。“但我一直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也没有向商行提出工伤认定,觉得熬一熬就过去了。”
熬到当月30日,周权威忽然来电告知他,他已经被辞退了,让他下个月不用再来上班了。
讨要工资,结果被拘留了
被告知辞退后,自然是要结算工资了。张光烈收到老板周权威的信息,称还欠他4200元工资。“这与实际相差3000多元。”张光烈说,按照之前的约定,最后结算的时候应该给他7000多元。
“他说会打到我银行卡里。”张光烈说,当时正好路桥有一家企业向他抛出了橄榄枝,他就将工作换到了路桥的企业。
2014年10月1日,张光烈在老家的丈母娘去世了,他决定回去料理后事。“我买车票的时候用工资卡刷的,但发现时隔一个月,温岭那边的工资根本没有到账。”张光烈说,按照被辞退时的约定,周权威应该在9月1日下午2点25分前打钱过来。
因为急着回老家,张光烈只好用妻子的钱先买了车票回家。
当年11月5日,张光烈回到台州后,给商行负责人黎小姐打电话,但怎么都打不通,后来他才知道自己被黎小姐拉入黑名单了。之后,他又给周权威打去了电话。
“周权威说公司倒闭了,没钱,要不让我去拉几台缝纫机算了。”张光烈说,周权威在电话里称自己要睡午觉,让张光烈别打搅他睡觉。不过,关于这一点,张光烈说,后来在警方面前,周权威是全部否认的。
据张光烈说,那时他觉得周权威已经表明公司没钱给他发工资,让他去拉商行里的缝纫机充工资,他虽然心里懊恼,但想想也只能是这个办法了。次日,他就跑到商行拉了5台机器,包括之前被购买方退回的缝纫机。
“当时我的房东曾劝我不要把这些机器卖了。”张光烈说,他后悔当时没有听取房东的建议。因为租住的房子太小,机器也没地方放,张光烈急匆匆地买了些零件,把这些机器修复到能用,然后卖给了温岭的一个厂家。“卖了6000元。”张光烈说。
卖掉机器之后,他南下去了广东,在那里待了几天。
当年11月13日,他回到台州,因为他拿走缝纫机的事情已被报案,称其是偷盗。“派出所在找我,我想我也应该将这件事情说清楚,就去了温岭。”张光烈说,他到了温岭之后,就被派出所的人给抓了,之后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我当时想,我把东西还他,他把欠我的工资补足,事情也就了结了。”张光烈说,之后,他和妻子向人借了26000元,6000元用来赎回机器,将机器还给了商行;20000元交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这一年,打了一年工,一家子没有积蓄,反而亏了钱。
周权威:要领到工资,他必须先向我道歉
2015年10月,事情差不多过了一年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张光烈的工资卡里也仍旧没有收到本应属于他的那份工资,他四处奔走寻找有关部门为他维权,但都未能如愿。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青木缝纫机商行告上法庭。
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7日正式受理此案。2016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应支付原告工资7025元。而且“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并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原告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具体以原告应得工资确定,故原告主张按照4500元每月计算1.5个月的另一倍工资675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温岭市横峰青木缝纫机商行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张光烈18275元。”判决于2016年1月21日生效。
昨天,记者拨打了温岭市横峰青木缝纫机商行负责人黎小姐的电话,但没人接听。之后记者又联系了当初聘用他的老板周权威,周权威表示,黎小姐是他公司的一个合作伙伴,在温岭经营一个销售服务点。
“张光烈是我聘用过来的,最后也是我辞退的,他告也应该告我,而不是告黎小姐。”周权威说,因为告的不是他,所以他没有收到来自法院的判决消息。
他表示,他作为企业主,并不在乎张光烈这一个月的工资钱,但张光烈工作时的一些做法实在太过恶劣,他认为张光烈作为售后服务人员,在与客户沟通当中的表现很不理想,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他要工资很简单,必须向我道歉,并且撤销对黎小姐的起诉。”周权威说,这些事情做完,他可以马上给张光烈把工资打过去。
此外,记者也从温岭横峰的劳动部门相关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这件事情各方正在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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