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环县大麦屿街道班子集体商议,决定对所辖环海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某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上管理不力一事,对李某实行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一职。
去年,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委高度重视落实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各级党委、纪委的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党组)都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正在形成共识。去年上半年,全市9个县(市、区)党委、85个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各县(市、区)所属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都按照要求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的报告。
“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像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一样,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各地、各部门党委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严格按制度定期报告的同时,各级党委、纪委进一步加大检查和追责力度,以确保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去年以来,全市因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受到追责的责任人共有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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