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建筑物内,一律不得住人
昨天,记者从天台消防大队了解到,自天台县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各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社区民警、流管员、村居干部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间、间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共排查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4158户,其中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13户、员工集体宿舍99户、10人以上3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295户、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3751户。1月1日至4月5日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59份,拘留33人,停水停电74家。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天台县实行“一户一档”分级管理的模式,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场给房东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房东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综合运用停水停电、拆除违章、拘留等措施,督促房东尽快整改。
3月5日,坦头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所有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黄务洋村陈某的居住出租房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当场责令7天内整改完毕。3月15日再次检查时发现黄务洋村陈某未按期整改,仍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陈某行政拘留2日。
除了加强排查整改,天台县消防也加强了宣传工作。截至4月4日,全县共预约培训34场,培训企业员工、居住出租房房东、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师生9000余人,发放《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手册》1.2万余份。
天台消防提醒房东们,根据《消防法》,居住出租房经营人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切实做到“七个一律”。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一律不得出租住人;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得住人;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隔的,一律不得住人;3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住人;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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