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旁听的20岁小伙朱亮某在庭审结束后,因口角之争,在法庭现场大打出手,不顾法官训诫,引发了一场混乱。4月12日,临海法院对这名引发双方当事人冲突的朱亮某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7天。
当天,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来自河头镇的尤某因与丈夫朱某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朱亮某系被告朱某的侄子,起初坐在旁听席上旁听。不料在开庭结束后,他忽然冲过去,对原告方的亲友大打出手。
事后,朱亮某对其动手行为予以了否认,直到翻出法庭监控,他才承认自己出手打人的事实。
后来,朱亮某交代,他在开庭结束后准备离开,但因听到尤某的亲友中有人在骂朱某,他听不下去了才去质问对方。在相互推搡中,引发了双方其他亲友的加入,进而造成了肢体冲突。
鉴于朱亮某在法庭上大打出手,严重扰乱法院秩序,且在事实面前否认了自己曾动手的行为,临海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司法拘留7天。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该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首次对于妨碍法庭秩序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承办法官表示,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而不可侵犯,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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