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周丽丽
6月6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80后的“鸟专家”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昨收的小家伙,大大的黑眼,有喜欢的没,价格50元一只,要的速度。”去年9月,潘某在朋友圈发出了一条出售猫头鹰的信息,还配了一张猫头鹰照片。
可他没想到的是,这种叫卖行为被网友举报,使自己站上了被告人席。
潘某,自小爱好鸟类,在温岭花鸟市场有专门的摊位,经营各种鸟类,店开了近10年。去年12月11日,温岭市农林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检查,在潘某店里发现多只国家保护动物。
经调查,2015年以来,潘某陆续向他人非法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鸮类3只、鹰类3只、鹭类1只等鸟类存放在店内待售,并利用手机微信向朋友圈明码标价叫卖。经鉴定,被查获的领角鸮2只、褐林鸮1只、松雀鹰3只、红腹锦鸡1只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苍鹭1只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同年12月12日,潘某被温岭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传唤归案。
庭审时,潘某辩称,收购时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在微信上发布没有出售的故意,只是为增加关注度。
对此,法院认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明确将鸮类、鹰类、锦鸡类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潘某作为花鸟经营从业人员,理应比常人更加清楚。此外,潘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称,在叫卖时得知猫头鹰等野生鸟类是国家保护动物。潘某在明知是保护动物时,不仅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而且将涉案动物拍摄照片发布,明码标价,其收购、出售意图是明显的。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岭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项远称: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珍贵动物,我国对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打击办度较大,量刑也较重。根据《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潘某叫售的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且其中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鸟类分别达到了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量刑区间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台州新闻|台州论坛|台州商家宝|台州企业网站|台州装修| 责任编辑:
泮非非Copyright © 台州视窗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38619号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Powered by TZ106.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