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投标金额,菜场的活禽经营户事先进行串标,但眼前的蝇头小利却使他们触碰了法律的红线。5月27日,仙居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李某等16名被告1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去年8月27日,仙居县中心菜场综合服务中心对菜场活禽交易区摊位进行投标出租。该次投标是明标暗投,标底为1万元。活禽区所有16名经营户报名,领取了投标票。
之前一年由于竞争激烈,投标金额很高,加上禽流感的影响,大伙儿的生意都亏了本。于是有人提议,今年所有经营户以相同价格10010元分别投标承租家禽区摊位,投到摊位后再私下重新投标,以投标金额多少决定选择摊位的先后顺序。
约定后,16名经营户统一填写了16张投标票各自投标,中标摊位共16个。
当天下午5点,所有经营户又集中在活禽交易区的走廊上,签订了“大家同意私下投标协议书”,并在写有投标名字的纸张上自写投标金额,现场交纳现金。各户投标了1088元至30000元不等的款项,共计149074元。每户平均分到9310元许,剩余110元由其中的经营户李某保管。
然而,事情没过多久便败露了。经营户龚某投案自首,其他人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事后,他们都表示非常后悔。在案发前,大多数都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等16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3条之规定,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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