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法院近期公开审理了多起毒品犯罪案件。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2件56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毒品罪犯14人。
6月23日,椒江法院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和潘某无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而向他人贩卖,其中王某贩卖33克,潘某贩卖8克,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0.66克,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潘某因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判处拘役6个月。
2015年7月,王某和徐某经电话联系,约定交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0克,后潘某受到王某指示,收到“阿狗”(身份不明)派人运至椒江区的甲基苯丙胺10克,并从中扣下甲基苯丙胺2克用于自吸,再将余下的8克送至徐某暂住处,交给了徐某。2015年9月下旬,王某和徐某又以电话约定,以每克140元交易甲基苯丙胺25克,总价3500元。同月23日,徐某在路桥区峰江街道路边一客车司机处,拿到王某从外地托运来的甲基苯丙胺25克。同月28日,徐某在暂住处被警方抓获,并查获甲基苯丙胺20.66克。潘某在椒江被警方抓获。次日,王某于福州南火车站附近被警方抓获。
当天下午,椒江法院另外审理了容留他人吸毒和贩卖毒品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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