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厂区内设置的淋眼器呢?”日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应急大队长杨昌平一行,在对台州市恒虹印染砂洗有限公司进行无死角检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面对询问,企业主支支吾吾无法应答。
原来,这家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和报备案时做得很好,但在应急预案备案后,没有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出于车间改造、车辆进出便利等原因,企业擅自将原有的淋眼器进行拆除,拆除后也未在附近位置重新安装,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的生产,更会影响到厂里职工的身体健康。
“对你公司擅自拆除淋眼器,导致环境应急装备缺失的行为,我局将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你公司限期在原位置重新安装淋眼器。”杨昌平说。身旁的企业主表示将立刻恢复原有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据了解,这是椒江环保分局查办的台州首例环境应急案件,也是“护航G20,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首起因环境应急措施不到位被查处的案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自2015年 6月5日颁布实施后,通过制订相应的处罚标准,严格要求企业主体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对这项工作敷衍了事。日前,椒江环保分局对辖区20家环境污染风险源企业以及医化、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除检查常规的生产项目、三废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外,此次专项行动还重点检查了每家企业的应急预案情况、应急演练及培训情况、应急物资及装备储备情况,通过各污染隐患点的排查,减少和降低企业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此外,还将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排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辖区企业更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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