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玉环县坎门街道的李某,为了借款,伪造了房产证和身份证来骗取他人的信任。最终,她伪造的这几张假证让自己锒铛入狱。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
早在2007年8月1日,李某就因犯赌博罪被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李某却陋习不改,甚至是变本加厉。
2013年的一天,李某找人制作了一本房产证,房屋坐落于珠港镇城关城中花园A幢3-4单元303室。当然,家住玉环县坎门街道的她根本没有这一处房产。之后,李某在向谢某借款人民币3000元的过程中,出示了该本伪造的房产证并提出可由谢某来保管。就这样,李某成功骗取了谢某的信任并借到了钱。
2015年年初,李某又找人制作了一本上述同样内容的房产证和一张身份证,房屋为玉环县玉城街道城中花园A幢3-4单元303室,身份证号为332627197301131267。之后,李某故技重施,从陈某处借得人民币2500元。
没过多久,陈某发现该房产证和身份证都是伪造的,马上向玉环县公安局报案。2015年6月19日,李某在玉环县坎门街道其暂住处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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