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除因年满75周岁、身患严重疾病致行动不便、矫正期限不满三个月及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外,都应当通过定位手机实施电子实时监管至矫正期满。”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出台《台州市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监管规范,以确保对罪犯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
“电子实时监管,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应用手机、电子腕带等信息化核查电子设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动轨迹进行实时定位监管,确保非监禁刑罚有效执行的监管措施。”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周孟龙告诉记者,制定此项规定,主要是规范我市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管工作,明确什么对象应当以定位手机进行实时监管和应当附加运用电子腕带实施实时双重监管的八种情形,以及“人机分离”等违反信息化核查要求的五种情形,便于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操作实施。为保证监管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电子实时监管工作组织试行的同时,由检察机关依法对电子实时监管工作全程实行法律监督,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电子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据了解,根据规定,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一般通过定位手机予以实时监管,但如有违反监管规定受到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的,累犯、惯犯、涉及黄黑赌毒犯罪等,日常表现异常或不配合监管、经训诫仍不改正的,被法院宣告缓刑同时适用禁止令并处于禁止令执行期间的,请假外出至台州市以外且请假时间为七天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将被附加运用电子腕带进行电子实时双重监管,双重监管的期限每次为三个月。
临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蔡军辉说:“从监管实践中显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定位手机和电子腕带双重管理,不仅有效解决了定位专用手机监管中出现‘人机分离’的现象,杜绝了社区服刑人员擅自外出情况,而且对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量起到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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