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检查人员提出的消防隐患整改期限,一拳将检查人员打进了医院,也将自己打进了看守所。12月27日,路桥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今年30岁,和妻子在路桥桐屿街道新山村的出租房做广告牌加工。8月18日上午,桐屿街道工作人员罗某等人在对刘某的作坊进行检查时,发现作坊内的电线没有套管,且没有配备消防器材,存在消防隐患。
随后,罗某告知刘某,需要立即整改,并在8月20日前完成,否则将采取断电等措施。刘某一听急了,觉得工作人员不近人情。言语冲突之后,刘某更是拳头相向,其中一拳正好打在罗某的鼻梁上,顿时鲜血直流。
罗某随后因右侧鼻骨、上额骨左侧额突、鼻中隔骨折住院治疗。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且其家属积极支付医药费并向罗某进行了赔偿,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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