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现就评聘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结合的目的。评聘结合不是简单地控制岗位比例和总量,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二、评聘结合的程序。事业单位在实施评聘结合中,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的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单位必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职称评价标准和申报岗位任职条件进行竞聘推荐,未达到岗位等级正常晋升条件的,必须符合越级竞聘规则和程序。单位主管部门要逐一审核《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监督把关,高评委也要审核事业单位申报对象的岗位情况,对超岗位比例申报的,不予评审。
三、加强岗位管理工作。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岗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对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单位,可根据其事业发展需要,在控制比例内,就高设置岗位;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但内部竞聘制度健全的单位,为拓展高层次人才成长空间,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制度不健全、机制未建立的单位,应严格控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予上调最高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四、严格督察复审制度。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单位自查、行业巡查、重点抽查和情况通报等工作。2017年各地各单位的评聘结合工作将作为2018年全省职称督察复审的重点内容。在今年评聘过程中,若有超岗位比例、变相获取岗位等情况申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情节严重的暂停单位评审工作。
实行评聘结合是推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工作,使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尽早形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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