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台州市职业技能
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9号)精神,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17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台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以“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为主题,着力提高竞赛质量,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推广竞赛成果,加强竞赛选拔体系建设,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培育“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执着关注、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竞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市级一类大赛7项;
(二)依托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市级二类大赛13项。
(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竞赛对象
经各县(市、区)选拔,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规定的参赛资格条件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并参加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学生、教师除外)。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再参加。
四、竞赛标准
命题以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三级)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竞赛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
五、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竞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强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明确各职业(工种)竞赛时间、地点。
以上各项竞赛市级决赛均在2017年10月上旬前完成,竞赛报名、各代表队参赛名额等其它具体事项,根据全市性技能大赛、市行业性技能大赛的工作计划和要求,请各职业(工种)承办牵头单位主动与上级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工作,及早以文件予以明确。
六、奖励措施
对获得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至五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15%)的选手,且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破格晋升为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台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给予3000元经费资助。第六至十五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30%)选手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破格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对市级二类竞赛前二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5%)的选手,且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破格晋升为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台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给予3000元经费资助。第三至七名(不得高于参赛选手15%)选手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破格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对国家职业资格已取消或没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不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竞赛有序顺利地进行;推荐的参赛选手必须在各县(市、区)或系统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产生,确保市级大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性技能大赛决赛和全省性行业性技能大赛决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和各承办单位务必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行业技能比武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做好与全市、全省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各项比武的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三)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竞赛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和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大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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