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临近,各大年货节使出浑身解数吸引顾客的注意,为了达到更好的营销效果,有人让年货广告“上了天”。
近日,椒江巡警在巡查时发现,葭沚街道老城区上空有人使用滑翔伞设置宣传广告。在紧急叫停后调查了解,该广告是娄某雇佣他人进行设置的,并未经过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葭沚街道派出所联系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相关情况,由该局带回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天上的广告到底要不要管?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中队队长程秋来表示,只要是没有经过审批随意设置的广告都要管。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必须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才能设置。
同时,户外广告设置要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位置设置适当。出现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应当及时维修、加固或翻新。
程秋来认为,娄某的行为没有经过审批部门的批准,使用滑翔伞做广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目前,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娄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需要进行广告审批的商户,可以通过“椒江综合行政执法”微信公众号的行政审批栏目对各类广告审批所需要的手续进行了解,商户查阅及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后,前往椒江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行政执法审批窗口就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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