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18条,规范了荣誉市民授予的全环节全过程工作,涵盖了授予条件、授予周期、申报程序、审核程序、授予仪式、礼遇规范等内容。
《条例》明确授予对象为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其他市外人士,确定了可以推荐授予的9个具体条件,比如在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国际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招商引资、投资创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同时,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在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事迹特别突出的”,也纳入了授予条件里。
荣誉市民称号被授予后能享有什么礼遇呢?《条例》规定,荣誉市民可享受七大礼遇。如应邀参加本市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进出台州客运口岸出入境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给予通关便利;荣誉市民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各地教育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保障;每年在本市指定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享受就医优先服务等。
荣誉市民称号一般每三年授予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授予。要注意的是,荣誉市民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如果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不宜再拥有荣誉市民的称号。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实施该《条例》是助推台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台州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台州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的第11部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