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易到用车在国内逐渐流行开来时,业内曾讨论过这种商务租车模式是否合法,结论是在打擦边球。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今日到北京首都机场查处黑车,并表态称将坚决打击借助叫车软件从事非法运营黑车。有媒体将其解读为北京认定“专车”属于非法运营,并引来大量讨论,有评论认为查处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是一种创新倒退的表现。
那么在滴滴专车、一号专车、易到用车、Uber等平台上的专车是否是黑车?被查合不合规?
专车模式:非共享经济也非客运经营 而是汽车租赁
“专车”是什么模式?
首先它并非个人对个人的P2P租车,并不归属分享经济。因为专车平台上的车都有对应的租赁公司。
其次,没有出租车营运资质因此也不属于出租客运经营。
打车软件平台更倾向于将其归属于汽车租赁服务。(注:客运经营和租赁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出租车那种能拉客的是客运经营)
专车平台上的“专车”主要由两种车构成:其一,归租赁公司所有的车辆;其二,归私人所有的私家车。目前无论滴滴、一号专车还是易到,这两类车辆并存,并且后者占多数。
对于后者,专车平台采取“车人分离”方式来规避风险:将汽车转租给汽车租赁公司,车主则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再与滴滴专车等公司合作。
这样实现了平台上的所有车辆都有对应的租赁公司。
那么有了租赁公司是否意味着“专车”具备租赁资质?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用于租赁的车辆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汽车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2、 车辆行驶证件注明的车主名称应当是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
3、 汽车租赁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申报备案
4、 车辆应当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册。
注:汽车租赁经营者需要申请租赁小客车(9座及以下)新增指标。2014年度下半年汽车租赁行业配置新增小客车3020辆。这意味正规可租赁汽车数量是有限的。
按照以上标准来要求,在专车平台上的归租赁公司所有的车辆可能符合上述要求。但显然私家车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条要求,即非属于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也未备案在册。因此即使其挂靠在租赁公司也不具备汽车租赁的资质。
即使具备租赁资质是否可配备司机?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客车租赁不能配备驾驶员。
因为,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而代驾租车实质上是客运经营行为,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
目前,国内汽车租赁行业实行牌照制,分租赁牌照、自驾牌照和代驾牌照,无代驾牌照的均无法提供配备司机的服务。
但是若司机是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而非租赁公司自身提供则又另外而言。这可以视为乘客自己雇佣的劳务人员,而非代驾服务。
“专车”被查合法又为何引起争议?
如上文所述,没有资质的“专车”被查合乎规定,但为何引起争议?其本质在于出租行业的半垄断性。
当前出租车公司经营方式带有半垄断性质:出租车行业由政府特许经营,“份子钱”由出租车公司随意定。当“专车”冲击到这一垄断行业时,监管部门的监管自然引起了人们的不满。
出租行业能否打破垄断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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