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就广受关注的百度诉搜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在搜狗手机浏览器中的引起相关公众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原告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搜狗手机浏览器在浏览建议中同时设置垂直结果和搜索推荐词,将垂直结果导向自营网站的作法,是在利用用户使用自己浏览器的商业机会而吸引用户使用、体验自己所经营的其他服务,旨在争取更多商业机会。故对于百度方有关搜狗方恶意劫持其流量的主张,法院未予支持。
搜狗手机浏览器的设计方式,存在使用了百度图标,却未调用百度搜索引擎功能的情形,使得用户可能会产生点击浏览建议,网页跳转后屏幕上显示的内容都来自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的误认,造成一定范围中的用户混淆。故法院认定搜狗信息公司和搜狗科技公司的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搜狗手机浏览器有关显示方式的设计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用户混淆,判决二被告停止在搜狗手机浏览器中的引起相关公众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原告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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