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日前正式出炉,自2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所进行的互换、转让、转包、股份合作外,其他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和个人作为受让方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再流转的。
流转交易时,采取动态报价、网络竞价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等。有下列情形的,禁止流转交易:不利于重点承担保护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流转交易的;以转让方式流转,没有事先向发包方提出并通过转让申请的;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再流转,没有取得原承包方同意的;土地利用规划与现状不一致,即已规划为农村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的。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土地流转交易的操作,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农业局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我市已于去年10月挂牌成立台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黄岩、温岭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届时,农户可选择相关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流转交易。交易按“委托申请—信息发布—受让方登记—交易签约—结算交割—出具凭证—备案登记”的一般程序进行。其间,转出方应先确定交易底价,如公开竞价未达到转出方确定的交易底价,结果无效。
细则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规范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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