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E邮柜”等电子商务投递终端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时间: | 2015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 引 号: | 文 号: | 台政办发〔2015〕4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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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加快“E邮柜”等电子商务投递终端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台州市加快“E邮柜”等电子商务投递终端
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7号)文件精神,指导和推进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城乡社区新建 850 个“E邮柜”等电子商务投递终端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具有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的特点。电子商务产业具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近年来,随着全球电子商务风起云涌、异军突起,台州电商产业也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并已成功获批创建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和电商包裹的迅猛发展,现有快递企业传统的包裹投递模式“成本高、效率低、投诉多”,已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特别是城市“最后一公里”、“最后100米”投送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加快电商基础设施智能投递终端(电商服务站)建设,切实解决电子商务终端配送“最后一公里”、“最后100米”的投递问题,建立标准的业务交接流程,提供智能24小时取件服务,保障包裹收投的便捷性、存放的安全性,有利于社区电子商务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更有利于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电子商务快递包裹终端服务”为宗旨,以“政府主导、邮政主体、财政保障”的模式,建设“公共、开放、综合”的城乡社区“E邮柜”等电子商务智能投递终端(电商服务站,简称“E邮站”),逐步延伸其他配套服务,构建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商换市”,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E邮站”建设计划目标850个:其中E邮柜550个、农村电商服务站300个(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基本实现覆盖全市,即每个住宅区、人口密集区、商务楼、院校等有E邮柜,农村信息化村邮站有电商服务终端,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台州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性电子商务示范中心城市。
(三)实施步骤。
1.2015年6月前。
(1)成立“E邮站”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落实资金,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制订出台“E邮站”建设运行实施考核办法,将建设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之中,确保“E邮站”项目建设运行有人管、有制度和有保障。
(2)落实“E邮站”建设场地。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协调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高等院校、住宅小区等物业和农村信息化村邮站,落实“E邮站”建设场地的选址、布局,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2015年7月—11月。
(1)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E邮站”建设工作。9月底累计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85%;11月底全市全面完成“E邮站”建设任务。
(2)完善运行管理系统。按照“建设一个、联网一个”的要求,接入全省E邮柜运行管理系统,开展“E邮站”正常使用服务和提供便民服务项目。
三、建设方式
(一)建设模式。
1.已建居民社区、住宅小区、商务楼、院校、农村信息化村邮站等“E邮站”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具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村(社区)配合“E邮站”建设的相关实施并做好日常维护等工作;农村电商服务站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村邮站的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邮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管,并协助做好规划“E邮站”的布局、建设、验收,同时邮政公司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运营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E邮站”管理维护及时到位。
2.凡2015年8月1日后新出让地块应将“E邮站”设置与建设纳入规划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及商务楼要将“E邮站”建设纳入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建设,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邮政公司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
(二)服务功能。
提供“公共、开放、综合”的智能投递终端公共服务平台,自助投取电商包裹,并在条件成熟的“E邮站”逐步叠加各类公共事业费用代收代缴、社区自助银行、线下网络购物等便民服务。
(三)建设内容。
1.站点类型:统一外观和招牌;E邮柜为一台主机加若干组副柜组成(一组副柜为18个格口)。农村电商服务站为一台电脑、大型显示屏和货柜。
2.机关、学校、商务楼宇和企事业单位、已建成小区原则上按一台主机4—6组副柜进行建设,并可根据快递包裹配送量进行增配。
3.新建住宅小区按户数及需求量配置相应的“E邮柜”(按户数的15%—25%予以配置)。
(四)建设要求。
1.“E邮站”应设置在住宅小区、商务楼宇、高等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化村邮站等出入口处或人口较为集中、方便居民自助取件及惠民服务的公共场所或公共区域。
2.已建成小区、商务楼宇等应当在室内设置“E邮站”,并按一定比例配置相应的场所,室内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设置在室外,但应当满足“E邮站”相关设备布放条件并具备防雨、防台等设施。
3.2015年8月1日后新建的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要将“E邮站”列入规划,按照居住区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配套设计建设,并按一定的配置比例预留相应的主机和副柜设施用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发改、财政、建设、商务、邮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邮政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确保完成“E邮站”建设运营任务。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把“E邮站”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住房改造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将“E邮站”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布局中,按规定标准设计、建设好“E邮站”。
(三)加强财政保障。建立财政保障、邮政支持的“E邮站”投入机制。“E邮站”的建设资金,除邮政公司支持1万元/个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保障落实。“E邮站”运行、网络服务等基本运行经费,由使用“E邮站”的快递企业共同保障,相关费用考虑投入和运营成本适当收取,由邮政公司负责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今后该费用收取如果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则按规定报物价部门批准。
(四)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联系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E邮站”建设。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E邮站”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快递企业快递员体验自助投递、居民用户自助收件,逐步形成由“等货上门”转为“自助服务”的消费习惯,努力营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的服务环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市“E邮柜”等电子商务投递终端建设计划表
台州市“E邮柜”等电子商务投递终端
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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