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玉环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窗口,楚门镇的阳先生和妻子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崭新的户口本,喜笑颜开,“经过多年努力,我们终于为6岁的女儿改回了祖姓‘欧阳’喽。”
阳先生说,他原本姓“欧阳”,老家湖南,高考时因为档案出错,“欧阳”误填为“阳”,后来没有及时改回姓氏,从此成为“阳某”。大学毕业后,阳先生来到玉环工作,随后娶妻生女,女儿随父姓“阳”。
在湖南,欧阳是个大姓,且该姓氏历史悠久。阳先生一直想让女儿回归祖姓,他曾多次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更改女儿姓氏。但根据《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要求随不同于父母姓氏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姓氏,应当先变更父亲或者母亲的姓氏。阳先生因工作原因不便改回“欧阳”姓,因此一直无法让女儿回归祖姓。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性,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择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今年11月9日,阳先生备齐所有证明材料,经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为阳先生6岁的女儿“阳某”正式更名为“欧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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